国际反洗黑钱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今天(6日)发布对新加坡的相互评估(Mutual Evalution)报告。我国在本轮评估中,获得最高的定期跟进(Regular Follow-up)等级。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肯定我国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反扩散融资(proliferation financing)的健全且有效框架同时,也点出可进一步加强的领域,包括改善对扩散融资风险的意识,以及增强处分与制裁框架等。在2016年的上一轮评估中,我国仅获得加强跟进(Enhanced Follow-up)等级。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内政部和财政部发布联合文告指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和法律框架,以应对洗黑钱、恐怖主义融资及扩散融资风险。
报告指出,政府以及那些有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反扩散融资义务的机构,例如银行,对相关风险具有良好的理解。我国也有一个健全且专注于风险的监管系统,以及支持调查与起诉工作的完善执法体系。
非传统领域风险意识仍待加强
不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也点出了,我国框架能进一步改善的领域。建议包括:加强对在海外设立的外国公司及信托的风险评估相关措施,以及审查并完善洗黑钱调查工作的流程。
其他建议还包括:进一步增强金融处分及制裁框架,以及一些传统上不受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反扩散融资义务约束的领域,例如外国船旗国办事处,需要提升其对扩散融资风险的意识。
新加坡将认真研究建议
当局指出,我国致力于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各项标准,并欢迎机构所提出的建议。新加坡与其他开放型经济体一样,会持续面对试图利用我国经济和金融体系,从事非法活动的不法分子。同时,随着犯罪手法迅速变化,打击金融犯罪仍将充满挑战。我国将认真研究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提出的建议,并评估如何采纳。
我国也将继续加强报告中所肯定的框架,包括与业界建立的紧密合作关系。例如,扩大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资料共享平台(COSMIC),以便在重大案件中能共享信息。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于2020年至2025年7月对我国进行评估,这段期间也包括了本地史上最大宗的30亿元洗钱案。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立于1989年,由七国集团(G7)在法国巴黎发起,以应对洗黑钱问题,之后再扩大至涵盖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