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月2日起,本地业者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安装和操作电池驱动卡丁车,将无须申请准证。
建设局发文告宣布,已经根据《2011年游乐设施安全法令》,针对电池驱动卡丁车发出豁免令(Exemption Order)。
在现有法令下,业者如果要安装、改装或操作任何游乐车,包括卡丁车,都须申请准证。不过,当局对现有法规进行定期审查后,决定有条件豁免电池驱动卡丁车。
即日起,电池驱动卡丁车只要符合三大条件,就能豁免申请准证,这些条件包括:卡丁车必须完全由电池驱动,而且安装了限速器,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六公里。此外,除了方向盘、刹车踏板和加速踏板外,卡丁车的所有机械部件及轮胎上部都必须由车身覆盖,以防止乘坐或驾驶卡丁车的人员的肢体、头发或衣物被卷入。
建设局说,更改条规将惠及经营低风险游乐设施的商家,让这些商家在维持安全标准的同时,更快速地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