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工程师在领了花红后便递辞职信,公司基于不符合约程序,要求退还已转进他银行户头的奖励金和所缴交的公积金款额,工程师拒绝,双方因而闹上法庭,法庭裁决公司有理,要工程师把这些钱回吐出来。
Sia Chien Kian是在2020年11月18日受聘于一家科技公司Quantum Technologies Global Pte Ltd,任职品质测试工程师。
他在2022年3月25日提呈辞职,并履行两个月的离职通知。根据推事庭判决书,公司是基于员工手册列明,若员工在分配花红时正值离职通知期,便没有资格享有花红或奖励金。
公司是在同年同月的23日汇出7200新元现金和1224元的公积金缴纳,款项在26日汇入被告银行户口,如此一来公司便来不及索回款项。
被告声称他不知道员工手册有这么这一个条文,同时申诉公司应提醒他注意这项繁琐条规。
不过,承审法官基于四项理由:即以被告不否认知道员工手册存在、被告在签约时已通过人力资源部讲解内容、通过电邮被通知有关最新员工手册、及通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享有福利。
法官Vince Gui最终判处被告必须缴还花红款项,双方必须在判决的14天内提交有关款项数目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