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雇主和其外籍家庭女佣达成协议,暂时“保管”女佣的薪水,在“保管”近三年后,累计的薪水总额接近2万4000元后,女雇主却只肯支付女佣一半的金额。
女佣于是向人力部投诉遭拖欠薪水,女雇主因此犯下未能在薪金到期后的七天内付薪给女佣罪名,被判判罚款1万元。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报道,根据外籍劳工雇佣法令,雇主必须每个月支付雇员薪水,也必须在雇员薪金到期后的七天内支付。38岁的被告Wu Xiaoling(又名Nur Nadhrah)昨日(18日)承认两项没有按时支付薪水的控状,被判罚款1万元,法官在下判时将其他四项控状也一并考虑在内。
根据报道,外籍女佣Tumpik Astuik是从2018年12月4日开始为被告工作。被告同意在每个月29日支付Tumpik 670元月薪,在2020年8月15日Tumpik的工作准证获得延长后,她的月薪提高到680元。
人力部检控官在庭上说,在2019年6月份的某个时候,Tumpik要求被告“全额保管她的月薪”。
“她们达成了一项保管薪金安排,被告将保管Tumpik的薪水直到她的雇佣期结束。”
报道指出,Tumpik在2022年3月,通过外籍家庭佣工热线向人力部投诉,指称雇主没有支付她的薪金;据报道,Tumpik于6月7日停止为被告工作。
检控官没有说明为何Tumpik最初要和被告达成保管薪金的协议,也没有阐明她于6月7日决定停止工作的原因。
检控官指出,被告保管的薪金总额为2万3848.08元,然而被告于6月5日只支付Tumpik 1万1750元。
人力部接到投诉后对被告进行调查,她之后偿还拖欠的全额薪金。
被告的辩护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判刑,称她因为冠病疫情导致收入受影响,因而拖欠Tumpik的薪水,而之后也偿还所有欠薪。
根据法令,雇主在雇员薪金到期后七天内没有支付薪金,可被判坐牢最高一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