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正法案 维护选举期间网络广告诚信

选举(维护网络广告诚信)(修正)法案今天在国会提出一读。法案拟议禁止在选举期间发布经数码篡改的网络选举广告。选举官可以向发布内容的人和网络平台发出更正指示,撤下违例内容。禁令将从颁布选举令状起生效直到投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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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维护网络广告诚信)(修正)法案今天(9日)在国会提出一读,以禁止任何人在选举期间通过网络发布经过数码篡改的广告内容,以更好地维护选举诚信。

根据这项修正案,有关禁令的有效期将从颁布选举令状开始至投票日当天结束。

在(修正)法案下,任何人都不得在选举期间在网络上发布经过数码篡改,逼真呈现候选人实际上未说过的话或做过的行为和内容。

例子包括:伪造音频、通过剪辑软件如Photoshop等伪造照片或视频、以及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错误信息,俗称‘深度伪造’(deepfake)。

选举官(Returning Officer)可以向发布此类内容的个人、社交媒体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nternet Access Service Provider)发出更正指令,要求他们在选举期间删除违规内容或禁止新加坡用户访问此类内容。不遵守更正指令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将面临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社交媒体服务平台可被判罚款高达100万元,其他人则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元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将允许候选人向选举官提出请求,审查可能违反禁令的内容,并发出更正指令。若内容失实,候选人可发出声明,以还个人清白。

有些内容不受法案约束

不过,有些内容则不会被禁止。

但是,数码发展及新闻部强调,若经评估后确定出现虚假内容,仍会告知大众。

当局表示,修正法案仅适用于已提交押金并同意在选举局网站上公布名字的候选人。原因是:这是许多选民做出选择的基础,即候选人说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和作出了哪些承诺。

届时,选举局也将首次于提名日前在网站公布候选人名单。

至于个人私下通过电子方式交流的内容和新闻报道,都不会受法案约束。

就算有了POFMA 仍需新法案加强管制

虽然政府已经可以通过《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简称POFMA)来保护公众免受网络虚假信息的侵害,但仍需根据《网络选举广告》条例(简称OEA)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打击在选举期间歪曲候选人的‘深度伪造’信息。

这些伪造内容若不加以处理,就会对选举进程的诚信构成威胁。选民必须能够根据事实,而不是错误信息,来做出明智的选择。

选举(维护网络广告诚信)(修正)法案将在下一次国会上进行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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