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研究院前助理经理涉收贿 被控上法庭

国防科技研究院一名前助理经理今早在贪污和洗钱罪名下被控。(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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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研究院(DSO National Laboratories)一名前助理经理涉嫌向六人收取贿赂,今天(23日)在贪污和洗钱罪名下被控。

贪污调查局(CPIB)发文告说,被告是52岁的新加坡籍男子傅明山。他被控在2013年到2023年期间,在不同场合向六人收取贿赂,以协助推进这些人所属公司在科学园通道一带的翻新工程中,同研究院开展业务。

有关贿赂包括至少23万元现金、一部价值约1300元的手机、一台价值约900元的平板电脑,以及价值约100元的住家门粉刷和维修服务。

被告也被指在2018年到2023年期间,向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存入20万7700元,并将2500元和5000元分别兑换成泰铢和日元。这些款项据称都是贪污所得。

傅明山被控违反《防止贪污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共15项指控。其中一些控状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24(4)条合并处理。

四名涉案新加坡籍男子同时被控

今早被控的还有提供贿款的三名公司董事和一名项目经理。

被告分别是53岁的李友发,案发时是Fire-Mech Engineering Pte Ltd董事;48岁的Teo William,案发时是SCK项目经理;66岁的蔡易龙,案发时是WLE的高级执行董事;以及51岁的白伊森,案发时是Atdio Pte Ltd董事。

其中李友发被控违反《防止贪污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共两项罪名。其他三人则各被控违反《防止贪污法令》一项罪名。相关控状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24(4)条合并处理。

贪污调查局强调,我国对贪污行为采取严格的零容忍态度。任何人在《防止贪污法令》第六节条文下被判定贪污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0万元罚款或最多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在《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下,罪成可判处长达10年监禁、最高50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如果被判定触犯《刑事程序法典》下的合并控状,刑罚可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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