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性侵妻子罪成 男子上诉被驳回按原判坐牢打鞭

新加坡最高法院。(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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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妻子被定罪判刑后提出上诉,上诉庭周五(8日)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的八年监禁和六下鞭刑。

被告是本地自2020年正式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后,首名因性侵妻子而被治罪的男子。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被告申请上诉的罪名包括两项性侵罪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为了保护妻子的身份,法庭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两人的姓名。据悉,妻子在被告坐牢期间已申请离婚。

根据早前报道,案件发生在2020年7月13日晚上,夫妻俩在讨论婚姻关系时发生争吵,被告接着扯下妻子的衣服性侵她,事后还要求岳母让妻子撤控,并称妻子欲拒还迎,但他最后在三项罪名下都被判罪成。

两人原本分居

被告的两名代表律师今天要求提交新证据,证明被告妻子不是可信的证人。

其中一名律师安妮塔(N K Anitha)围绕着妻子的证词提出质疑,强调证词中存在“矛盾”,法庭判被告有罪“很危险”。

律师指出,夫妻俩在案发时已经结婚八年多,要求两人在征得明确同意后才发生亲密行为“不切实际”。

对此,上诉庭认为,案发时情况不同,当时夫妻俩已分居一段时间,被告刚搬回去跟妻子同住。

律师指出,被告是有权进入妻子住家的,此前曾被妻子偷偷带回家八至十次,发生性行为。俩人也有一起出游并发生性行为。

法官郑永光认为,案发前妻子原本拒绝让被告回家,在其他家庭成员介入后才同意,夫妻俩当时关系显然有些紧张。

被告律师也尝试以妻子医疗报告和证词不符,以及妻子一直想要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来证明妻子证词不可信。

法官:关键是妻子是否同意

对此,郑永光指出,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双方是否自愿发生关系。

控方说,无论妻子其他方面有哪些矛盾之处,她始终坚称不同意同被告发生性行为。

尽管辩方一再指出,被告是基于和妻子的互动,认为妻子同意发生性行为,但最终上诉庭听完控辩双方辩论后,还是一致裁定驳回辩方对判决和量刑提出的上诉要求,也不准辩方提交新证据。

上诉庭认为,除了妻子的证词,被告和姐妹之间的对话,以及被告给警方的证词,都可以是定罪的考量因素,辩方指妻子证词矛盾,不足以削弱妻子不愿意发生性行为的说法,原本的刑罚从原则上来说无误,也不会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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