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驱邪沐浴”时性侵女儿 妇女和情人获判无罪

新加坡最高法院。(图: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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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被指协助情人在为女儿进行按摩和“驱邪沐浴”时性侵她,66岁的妇女和74岁的情人经审讯被判罪名不成立。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案件在2021年开审,男被告面对包括性侵和非礼在内的15项指控;女被告则面对13项指控,大部分涉及与男子共谋性侵女儿,另有一项指她让女儿看色情影片。

高庭法官彭康钊昨天(30日)宣判两名被告的罪名不成立,指控方没有在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上证明这些指控,少女的证词也存在多处矛盾和反复,因而未达到定罪的标准。

少女是家中四个孩子中排行最小的,原本与父母和兄弟姐妹同住。案情显示,男被告当时在一间庙宇设有诊所,女被告经常带女儿前去进行推拿。诊所关闭后,男被告就到少女的家为她推拿。控方指两名被告在这些场合性侵少女。

男被告被指在2012年,也就是少女小学五年级时,以“治疗月经失调”为由对她下手。随后几年,他被指多次对她进行性行为,女被告则被指和男子一起播放色情片段给她看,甚至当着她的面发生性关系。

2017年,男被告被指开始在所谓的“驱邪沐浴”时侵犯少女,她在同年11月报警,两名被告随即被捕。

法官:少女的证词缺乏可信度与说服力

控方辩称,部分指控可由男被告在警局做笔录时的“供认”来支持。但男被告否认曾承认性侵,称自己当时只是告诉警官,他曾用手指清理女孩下体的分泌物。

法官在听取两名被告和调查官的证词,并查看男被告在警局示范动作的照片后,认为男子和警官可能“各说各话”,因此不能将笔录内容视为认罪。

这意味着案件缺乏对少女证词的佐证,因此必须达到“异常令人信服”的标准。然而,法官指出,少女的证词存在多处矛盾。例如,她声称某次遭性侵的过程持续约五秒钟。法官认为,这更符合男子的解释,就是帮她清理分泌物,而不是性侵。

针对所谓的“驱邪沐浴”,男被告辩称浴室狭小,他手里还拿着器具,他几乎不可能在少女蹲下时进行性侵。法官接受他的解释。

至于让少女看色情影片的指控,女被告承认曾在女儿中二时播放相关影片作为性教育的一部分,但否认在她小四时这么做。由于时间点不符,法官最终裁定这项罪名也未能成立。

控方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最终,男被告的15项罪名全部不成立,女被告的13项指控也全部被驳回。男被告在听到判决后明显松了一口气,女被告则全程神情凝重。

控方可在两周内提出上诉。控方表示,将会考虑是否这么做。

在此之前,两名被告已被释放。

根据我国法律,性侵未成年者一旦罪成,可面对8至20年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性剥削青少年者则可面对最高五年监禁、罚款最高1万元,或两者兼施;使用刑事暴力侮辱女性尊严者最高可被判两年监禁、罚款、鞭刑,或任何组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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