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第一季度起,个人行动辅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简称PMA)的时速限制将从每小时十公里降至六公里,行动辅助踏板车(mobility scooters)使用者也必须持有医疗证明。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今天(5日)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交通部开支预算时表示,《活跃通勤法令》修改通过后,政府将从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实施新的个人行动辅助工具条例,以减少滥用,并改善道路安全。当局会给予个人行动辅助工具使用者和业者足够的时间做出调整。
到时,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的行驶速度将从目前的每小时十公里降低到每小时六公里。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的规格大小也必须符合规定,宽度、长度和高度分别不能超过70公分、120公分和150公分,装载重量不能超过300公斤。
马炎庆说,拥有行动辅助工具限速可达十公里的使用者仍可继续使用直到2028年底,但必须遵守每小时六公里的限速限制。
从2029年1月开始,只有限速不超过每小时六公里的个人行动辅助工具可以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所有展示、宣传和销售限速超过每小时六公里,或规格大小不符合新规定的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的行为均属违法。根据当局查询的结果,许多店家已经停止售卖这类行动辅助工具,或正在清除库存。
马炎庆说,陆交局也会从今年第四季落实行动辅助踏板车评估计划,因健康状况导致行动不便的人都必须拥有医疗证明才能使用这种出行工具。到了明年第一季,所有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行动辅助踏板车的人都必须拥有医疗证明。
在此之前通过科技辅助基金和乐龄助行基金获得津贴购买行动辅助踏板车的残障人士和乐龄人士,会自动获得证明,无需另外评估。
目前拥有非津贴行动辅助踏板车的使用者,或是打算购买行动辅助踏板车的人,应该就医进行评估。
交通部去年开始同利益相关者接洽,制定医疗证明认证程序。卫生部会在规定生效前同医疗机构接触,并提供相关指导原则。电动轮椅使用者不受这项规定影响。
马炎庆说,当局将给予使用者一些时间来获取医疗证明,他们目前还不需要向医生索取证明。政府会在今年第三季公布更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