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政府约明年起规定行动辅助车使用者必须持医疗证明 (05/03/2024)
政府将在明年左右实施新条例,只允许持有医疗证明或行动不便的人使用行动辅助车,规定的行驶速度也会降低到每小时6公里。 政府接受活跃通勤咨询小组提出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相关条规的建议,持有医疗证明或行动不便的人才能使用行动辅助车,手动和电动轮椅使用者不受影响。
政府将在2025年左右实施新条例,只允许持有医疗证明或行动不便的人使用行动辅助车(mobility scooters),规定的行驶速度也会降低到每小时6公里。
政府接受活跃通勤咨询小组提出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相关条规的建议,持有医疗证明或行动不便的人才能使用行动辅助车,但手动和电动轮椅使用者不受这项规定影响。
为了减少给真正需要使用行动辅助车的人所带来的麻烦,在科技辅助基金和乐龄助行基金下获得津贴购买行动辅助车的残疾和乐龄人士无需获取医疗证明。
交通部正同相关机构探讨其他可用来证明个人情况的证件,并会给予这些使用者足够的时间获取医疗证明。当局之后会再公布详情,因此使用者目前还不需要向医生获取证明。
另外,政府将把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的行驶速度从目前的每小时10公里降低到每小时6公里,等同于快走的速度。
由于目前大多数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的时速都超过每小时6公里,当局将给予使用者和零售商充足的时间来做出调整,以符合新规定。零售商应该在规定生效前清掉不合规商品的库存。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强调,新条例将在2025年左右修改活跃通勤法令后生效。
真正有需要的使用者只要把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6公里以内,就能继续使用现有的工具,直到损毁为止。
此外,在公路上使用的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的规格大小也必须符合规定,宽度、长度和高度分别不能超过70公分、120公分和150公分,装载重量不能超过300公斤。这是为了确保这些辅助工具能够携带上公共交通。
有医疗证明必须使用超过规定尺寸的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的人,将豁免遵守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