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逾12万元政府合约贪污案 两名男子被控上庭

国家法院。(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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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司高层和一名公司董事,因涉嫌参与涉及政府合同的贪污案,今天(9日)被控上法庭。

贪污调查局(CPIB)发文告表示,45岁的被告林志豪Lim Chee How, Nicholas在案发时,担任ATOS Information Technology(Singapore)私人有限公司的解决方案架构师,另一名43岁被告胡昌豪Hoo Cheong Hau则担任Ten Innovation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两人均是本地公民。

当局指出,在2016年到2017年之间,被告林志豪涉嫌多次收受被告胡昌豪总额高达12万5000元的贿赂,作为推动Ten Innovation和ATOS就一项政府合约开展业务合作的报酬。

基于以上控状,两名被告在《防止贪污法令》下,各面临两项指控。林志豪被控抵触第6(a)和第7条条规,胡昌豪则被控触犯第6(b)和第7条条规。相关控状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24(4)条合并处理,并可根据第124(8)(a)(ii)条判刑。

贪污调查局强调,我国对贪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在《防止贪污法令》第6条条规下罪成,可被判处最长五年监禁或最高10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防止贪污法令》第7条条规,若贪污行为涉及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事务、合约或分包合约,每项罪名的最高刑期可提高至七年。此外,若被判定触犯《刑事程序法典》下的合并控状,被判罚金可翻一倍,至原本罚款金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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