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司洗黑钱46万元 56岁董事坐牢27个月

56岁董事利用公司银行户头替不法分子洗黑钱,在一个月内接收46万多元的赃款,从中获利5万9000元,并伪造投资协议以证明转账的合法性。

被告Mohd Jamail Khan面对16项控状,包括接收赃款、伪造文件和防碍司法公正。他早前认罪,今天(30日)被判坐牢27个月,获准5月4日开始服刑。

被告案发时是两家公事的董事和股东。这两家公司是Jars Technology私人有限公司和
Jars Investments and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被告持50%股份。

被告是Jars Technology的决策者,也是公司银行户头的唯一授权签署者。

Jars Technology的银行户头在2016年5月23日和6月20日,分别收到一家越南公司转账过来的14万多元和32万多元款项。

案情显示,这家公司是在收到据称是供应商职员发来的电邮后,先后将两笔款项转账给Jars Technology。事实上,有关的电邮是伪造的。

在接受调查期间,被告伪造投资协议,提供给商业事务局查案人员,以证明转账是合法的。

被告称有关转账与一起价值350万美元的产业投资有关。他称公司受一名外籍人士委托在新加坡购买一个永久地契产业,并会被委任为产业经理。

根据调查,被告从未见过这名外籍人士。此外,被告也没有房地产投资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资格。

被告的个人银行户头也分别在2017年5月9日和12日,收到2万9978美元和1万9978美元赃款。他过后将部分款项汇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给一个名为Chibueze Clement Egbukichi的人。

调查显示,这两笔款项从本地一家银行转账到被告的个人户头。有关银行是在接到据称是企业客户发来的伪造电邮指示后进行转账。

为了瞒天过海,被告也伪造了投资协议,向商业事务局谎称这两笔钱与一项200万美元的投资有关,但却无法提供有关投资的细节。

辩方律师指出,虽然涉案金额庞大,但被告只从中获取5万9000元左右,主要是为了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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