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泰国大女生致命车祸 超速轿车司机上诉减责被驳回

2018年4月19日发生在联邦西道和金文泰路交界处的车祸导致德士上一名国大女生死亡。图:Facebook/Roads.sg

涉及三年前金文泰国大女生致命车祸的超速轿车司机上诉要求降低责任,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30日)驳回上诉。

据CNA报道,在民事诉讼案中被判必须承担35%责任的25岁轿车司机Ng Li Ning要求降低责任至25%。

2018年4月19日,轿车司机行驶在联邦西道上,德士司机叶国华则在反方向路上行驶,自行判断何时右转(discretionary right turn)进入金文泰路。

当德士司机跟着左侧另一辆车右转时,轿车司机直冲向交界处,撞上了德士,撞击力导致轿车后车轮腾空片刻。

四名德士乘客因此受伤,坐在副驾驶座的19岁女大生王楷婷同日不治;坐在后座的Ting Jun Heng被抛出车外,脑部受创,一度处于植物人状态,肋骨和髋骨骨折,肾脏也有受伤。

两名司机早前被控,轿车司机被判罚款5000元外加禁止驾驶两年,德士司机则被判监禁八周以及禁止驾驶五年。

Ting Jun Heng也通过民事诉讼向两人索赔,德士司机和轿车司机分别必须承担65%和35%责任,并且支付他9万5000元诉讼费,不包括支付款项(disbursements)。

法官指出,轿车司机当时确实有行驶优先权,德士司机必须承担较重的责任,但轿车司机当时的时速介于74公里至87公里,超出了这条道路的70公里时速限制。

轿车司机上诉时提出,在近90%涉及右转的车祸当中,直行车辆必须承担的责任介于0至20%。

但法官指出,从现场录像可见,轿车司机当时以“快得鲁莽的速度”在联邦西道上直冲,“似乎毫不在意”反方向有车辆要转弯。法官认为,事实显示他的责任比多数案件来的高。

轿车司机也在接受盘问时承认,他在接近交界处时踩着加速器并且没有放慢速度,因为他以为自己有行驶权,前方交通无阻。

法官指出,这不仅仅是误判,任何合理的司机都应该知道会有其他车辆要转弯,即使他没有看见。

轿车司机被令支付德士司机包括支付款项在内的2万2000元诉讼费,并且支付Ting Jun Heng出庭费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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