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岁中国籍女子涉嫌在樟宜机场以100元现金,试图贿赂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放行她入境,落网后今天(10日)被控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状。
根据贪污调查局的文告和控状,38岁的中国籍女子孔珍妮去年12月26日清晨5点08分,被指在樟宜机场第四搭客大厦,试图以100元现金向一名移民与关卡局执法人员行贿,要求他让她通关入境。
这名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拒绝后,将案件转交给贪污调查局接手。被告因抵触《防止贪污法令》,今天在该法令的第6(b)条文下被控。
孔珍妮被控后,获准以5000元保释外出,案展4月7日再度过堂。
贪污调查局强调,我国对贪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第6(b)条文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最长五年监禁或最高10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