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男友给的贼赃  18岁女生今认罪

示意图。(图:档案照)

男友与人结伙抢劫放贷商,18岁女生收下男友给她的3000元赃款,以及用赃款购买的一个价值1980元的手机,结果惹官非。

被告今天(2日)承认一项接收贼赃罪后,法官基于她年纪轻,要控方提呈缓刑监视报告,看她适不适合接受缓监,案展7月5日下判。

被告案发时无业,男友19岁,根据案情,2020年11月19日下午约4点10分,被告男友和两名同伙22岁的Karrtik及22岁的Tushein,共谋抢劫裕廊商业大道的放贷商OT Credit私人有限公司。他们抢走4万8000元现金。

三人在林厝港的回教坟场分赃,并把1万9500元交给27岁友人Arun,叫他收下自己一份后,剩余分给他们的家人和女友。

到了晚上大约6点10分,被告接到男友电话,获知他结伙抢劫,男友指示她和Karrtik的21岁女友Aswitha待在一起。后来,Arun来找她们,并把钱分给她们。被告分得3000元现金。

之后被告和Aswitha以3000元合租一个公寓单位一个月,两人各出一半租金,让男友等人躲藏,逃避警方的追捕。

同一天晚上,被告男友和其同伙来到公寓,男友把用赃款购买的一个价值1980元的手机送给被告。

男友判入青年改造所

警方过后逮捕被告的男友和其同伙,被告随后也遭逮捕。被告的男友早前已认罪,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律师求情说,被告案发时17岁,没有案底,求法官给她机会。控方告诉法官,他们不反对提呈缓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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