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裁定377A条文无法完全执行 三男司法挑战被驳回

(图:路透社)

我国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三名男子针对《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是否违宪所提出的司法挑战,这是高庭十年来第二次针对该条文作出裁决。

《今日报》报道,高庭今天(28日)裁定,在总检察长“明确指示”两个事项之前,第377A条文无法完全执行。这两个事项是,总检察长打算通过起诉的方式,重申其主动执行第 377A 条文的权利,以及不再遵守2018 年的立场,也就是针对两个自愿的成年人私下的行为进行起诉,不符合公共利益。

《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将男性之间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梅达顺大法官(Chief Justice Sundaresh Menon)代表上诉庭五司作出裁决时说,三名男子针对第377A条文所提出的司法挑战没有意义。他指出,根据新加坡宪法,第377A条文也并未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或人身自由”。

他进一步指出,任何关于第377A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的讨论,都不能忽视国会在2007 年达成的政治妥协、目的和后果。当时,国会达成协议保留了第 377A 条文,而李显龙总理当时也表示,政府不会主动执行它。

梅达顺大法官表示,政府明显不愿意废除第 377A 条文,显示政府认为,本地社会尚未充分整合主流保守派和同性恋社群的不同意见,同时也意识到我国多元种族、语言和宗教社会,对这类课题的脆弱性。

“政府特别意识到,强迫这个课题会使那些‘目前愿意互相宽容’的人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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