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部队(修正)法令部分内容后天起生效

在今年8月三读通过的警察部队(修正)法案下,逃避路障的驾驶人士,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刑罚将从现有的监禁最长一年和罚款最高5000元,分别调高到七年和1万元。

警察部队(修正)法令部分内容将从明年1月1日起生效,这包括警方在紧急医疗情况下有权强行破门而入,赋予特别警员(Special Police Officers)与正规警察相同的权限以及加重驾车人士逃避路障的刑罚。

国会于今年8月3日通过警察部队法令修正法案,扩大部队的权限,以提升警队的行动能力与戒备状态,同时加强警队纪律、行政与人事流程。

内政部今天(30日)发布文告宣布,后天(1月1日)起,加重驾车人士逃避路障的刑罚,另外除了驾车冲撞路障之外,也涵盖更多逃避路障的行为方式,以确保对类罪行起到的威慑作用仍然有效。

警方设置路障以控制人流的现有权限更明确,不遵守警方指示越过路障的人士将属违法。

另外,内政部将给予警察必要的权力和保护,包括让警察在遇到紧急医疗状况时,有权力强行破门入屋,保护屋内人士免受伤害或死亡。

特别警员将被赋予跟警察相同的权力,例如设置路障、疏散人群和在企图自杀的案件中给予援助。在这之前,特别警员只有进行调查的权力,不能采取直接行动保护公共安全。特别警员包括警察部队全职国民服役人员和志愿特警等。

警察部队商业事务局人员也将有额外权利,包括允许商务事务人员逮捕持有赃物者等。

此外,修正法令下简化警察部队行政和人事流程也将从后天起生效。

这包括内政部长和警察总监将负责警司以上以及副警司以下的特别警员的委任、升降级别和解雇。这同民防部队的制度一致。

内政部表示,修正法令下的其他内容将在稍迟时候生效,到时会再做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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