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为期五天的全岛无牌放贷取缔行动中,调查80名涉嫌参与无牌放贷活动的人士,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
警方表示,这项执法行动于1月26日至30日,由刑事侦查局与七个警署联合展开。初步调查显示,其中七人涉嫌在负债者住所进行骚扰,另有32人被指充当“跑腿”,协助进行自动提款机转账交易。
其余41人则涉嫌开设银行户头,并将提款卡、银行密码或密码生成器提供给无牌放贷者,以协助相关非法活动。警方指出,针对所有涉案人士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警方:参与无牌放贷者将受严惩
警方也提醒,根据《2008年放贷人法令》,任何人的银行户头、提款卡或银行密码生成器,若被用于协助无牌放贷活动,将被视为协助进行无牌放贷活动。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四年、罚款3万至30万元之间,以及不超过六下鞭刑。
若涉及代表无牌放贷者进行或企图进行骚扰行为,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长达五年、罚款5000元至5万元之间,并须接受至少三下至最多六下鞭刑。
警方强调,将持续对协助无牌放贷集团的人士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包括蓄意破坏财物、滋扰公众或危害公共安全者。任何人为无牌放贷者开设或提供银行户头,也可能被禁止使用提款机及网上银行服务长达一年。
警方也提醒青少年,参与无牌放贷活动不论年龄大小,都会依法严厉处置,并呼吁公众远离无牌放贷活动。
外籍人士若被发现向无牌放贷者借贷,或协助无牌放贷活动,其学生或工作准证将被取消并被遣返。
公众若掌握任何有关无牌放贷活动的信息,可拨打999报警、致电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通过警方网站提交资料,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