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私宅业主售屋后,须等15个月才能购买转售组屋的规定,国家发展部表示,当局会按个案情况考虑有关上诉,并在市场情况允许之下,取消15个月等待期的要求。
马林百列-布莱德岭集选区议员彭丽燕提出,出售了高价值组屋并获得可观资本收益的卖家,可立即购买另一套组屋,但资本收益相对较低的私宅卖家,在购买组屋时却须受15个月的冷静期限制,因此质疑这项政策是否公平。
国家发展部长徐芳达昨天(4日)在国会以书面答复议员询问时表示,对私宅业主实施 15个月等待期,是一项临时措施,目的是缓和对转售组屋的需求,并优先保障有更迫切需要获得可负担公共住房的新加坡人,例如首次购屋者。
部长表示,在2022年9月实施15个月等待期之前,购买转售组屋的私宅业主人数,在2021 年及2022年首三季,相较于2019年和2020年增加了一倍。与其他转售组屋买家相比,现任及前任私宅业主买家支付现金溢价(COV)的比例更高,且COV金额也更高。
目前,购买四房式或更小组屋的年长者可豁免15个月的等待期。建屋发展局也会按个案情况,考虑因特殊情况而提出的上诉。自 2022年以来,建屋发展局已批准约四分之一的这类上诉。
当局将继续密切关注转售市场,并在情况允许之下,取消15个月的等待期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