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西安一名男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查获,涉嫌危险驾驶,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约550新元)。
男子随后提出上诉,称因孩子突发高烧急着回家,且行驶距离短。法庭在二审时,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据中国网易号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4月11日晚上,31岁左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西安市高陵区被交警查获。
经过鉴定,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66.51毫克,已达到醉驾标准。2025年7月24日,高陵区法院一审判决认男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罚款三千元人民币。
更利于体现法律的人性关怀
去年8月27日,嫌犯提出上诉,指他当晚是因为孩子生病,着急回家才骑了摩托车,仅行驶了50米左右,行驶距离短,血醇浓度也比较低,他现在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请求法庭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辩护人表示,左某某没有发生任何危害后果,依法可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定为犯罪;由于他如实供述、也是初犯、以及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判处男子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能让他保住工作,更利于体现法律的人性关怀。
2025年12月17日,西安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