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女子明知自己感染爱之病,仍从事卖淫和拉客招嫖等非法活动,并因涉散播性病罪而被法院判监禁一年半,外加罚款人民币4千元(约743新元)。
中国媒体《红星新闻》报道,这名37岁的苦姓女子,曾在2021年10月因卖淫行为被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拘留15天。女子随后在去年11月2日,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而再次被警方拘留。
当地公诉机关指控称,该女子在2019年在某县戒毒所服刑期间,被查出染上HIV病毒,但仍选择在当地一间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以150至200元(约27至37新元)的价格接待嫖客。该女子最终在去年10月21日被警方当场抓获。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认为,该女子在明知自己染上爱之病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卖淫活动,构成传播性病罪。法院原依据法律对该女子进行重罚,后来考虑到她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