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惊见夫与“小三”不雅亲密照  台湾人妻怒提告胜诉获赔

台湾人妻在手机看到丈夫与“小三”不雅亲密照,提告胜诉获赔。(示意图: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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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基隆一名妻子,发现丈夫与一名“小三”保持不正当关系,尽管两人曾书面承诺断绝往来,但关系并未终止。人妻随后在丈夫手机中发现两人不雅亲密照片,且遭“小三”多次骚扰,愤而提告。

法院审理后,认定两名被告共同侵害配偶权,判处连带赔偿人妻精神抚慰金40万元新台币(约1万6500新元)。

台媒联合新闻网报道,原告与丈夫结婚已逾七年。她后来发现丈夫有婚外情,搞上一名“小三”,于是要求双方切断联系,丈夫与该“小三”也曾于去年2月,以书面表明不再联络。

然而,人妻事后查知,两人仍持续往来,丈夫多次留宿“小三”住处,关系明显越界。

判决书指出,人妻在丈夫手机相簿中发现两人同床、衣着不整等不雅照片,明显超出一般朋友的社交往来,严重侵害配偶关系,导致原告承受重大精神痛苦。

人妻同时指控“小三”,多次传送骚扰和恐吓信息,甚至到其住处拍门叫嚣,并于深夜频繁来电,造成生活困扰。

“小三”指称原告丈夫主动接近

审理过程中,原告丈夫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书面说明或抗辩。“小三”则辩称,相关照片是原告丈夫擅自拍摄其隐私部位,侵犯其隐私权,证据不具证明力。

“小三”并指称原告丈夫主动接近,谎称自己婚姻不睦、正在谈离婚与分居,且目前失业,认为原告请求的抚慰金金额过高。

不过,法官综合对话记录与相关证据后认为,原告丈夫与“小三”之间存在密切且不当的亲密互动,并在通讯内容中提及发生性行为的经过,已明显逾越社会一般认知的正常交往范围,破坏婚姻共同生活的稳定与安全,情节重大。

法院因此认定,两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判处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0万新台币(约1万65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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