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一名少女隐瞒年龄,前往纹身店文身,随后在入学面试时被发现文身图案,愤怒的父母将店长告上法院,最终店长被判3万7880人民币(约6822新元)给少女。
《九派新闻》报道,这名少女最初在2023年5月来到店中要求店长提供文身服务。
虽然店长再三询问少女是否成年,但少女表示已满18岁只是忘带身份证,以及店长看少女成熟的打扮,便签下了《文身协议》。
少女一共在店里进行三次文身,共消费649人民币(约116新元)。
随后在2024年初,少女在入学面试上被发现身上的文身图案,少女的父母感到愤怒便找到店长理论,并要求进行赔偿。
双方争执无果下,少女一家便起诉店长。
经法院审查,虽然少女是自愿的,但第一次纹身时未满14周岁,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店长应退还649元文身费用。
但是,店长在未准确核实身份、年龄情况下,仅根据《文身合约》及口头陈述认定少女满18周岁,应当承担侵权主要责任,故店长承担60%赔偿责任,少女自身承担40%。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给未成年人纹身的行为影响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亦会影响未成年人以后求学、参军、从警、从教等。
最终法院判决,店长把少女文身费649人民币还给她,也要支付少女清洗及修复文身费3万5880人民币(约6462新元),以及赔偿少女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人民币(约36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