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庆生之名 台男子酒后侵犯亲生女判刑四年

示意图。(图: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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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中市一名男子,假借替女儿庆生之名,对亲生女儿伸出狼爪,趁对方酒后意识不清时,强行侵犯她,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台湾媒体ETtoday新闻云报道,根据判决指出,该名男子与女子虽未完成法律上的认领程序,但具有血缘父女关系。

报道说,案发当晚,男子邀请女儿到台中一间KTV庆生,过程中双方均有饮酒。接近深夜时,男子以担心酒后遭警方临检为由,提议先到附近酒店休息,女子未起疑心而答应随行。

进入酒店后,女子因酒醉不适前往浴室呕吐,男子随即建议泡澡,以舒缓身体。

女子泡澡期间,一度昏睡,醒来后赫然发现男子进入浴缸坐在其后方,感到不安便离开浴室回到床上休息。不料男子趁女子精神不济、难以反抗之际,对其进行性侵。

女子向男友透露遭父亲性侵

报道说,女子在过程中惊醒,并以双手推拒,试图阻止对方。然而男子短暂停手后,反而进一步压制女子,无视其持续拒绝与反抗再度施暴。

事发后,女子自行离开旅馆,搭车回家,并于当天凌晨向男友吐露遭父亲性侵的经过。

数个月后,女子才将此事告知母亲,并由家人出面质问男子。男子否认犯行,女子随后报警处理。

男子辩称指女儿主动接触

法院审理时,男子辩称双方并未发生性侵,反指是女儿主动接触,并提出两人事后仍有联系的对话记录,试图证明父女关系正常。

然而法官指出,在家庭内的性侵案件中,被害人常因亲情、经济依赖、羞愧与恐惧等因素,常会选择隐忍或假装一切正常,不能仅凭事后互动就否定性侵事实。

法官认定,男子先利用女子酒后无力反抗的状态乘机干案,女子醒来明确拒绝后,男子仍以强暴方式持续施暴,属于犯意升高,应考虑为强制性交一罪。男子犯案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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