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一名女子到美容中心进行私密处除毛,过程中同意中心负责人拍照以让她看除毛前后的对比,岂料对方之后却将女子的私处照片放上社交平台,女子非常愤怒,将负责人告上法庭。
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根据判决书内容显示,女子在2023年3月到台南一家美容做私密处除毛,期间她同意让负责人陈女为她拍照片,完成服务后她在店家的Instagram账号看到自己的私处照片,当时照片是在限时动态,女子认为照片24小时后就会自动删除,因此没有追问店家。
事隔三个月后,女子从同事口中得知,她的私处照片被发布在店家Instagram户口的精选动态,这可让观众和粉丝随时看回照片,女子还发现她进行除毛过程中休息的照片也被放上Instagram。
女子非常生气,立即质问店家,也委任律师和陈女洽谈和解,然而和解谈判一直被拖延,女子最后起诉陈女。
陈女向法庭披露,她是在得到女子的同意后才把其私处照片放上社媒,然而审理此案的台南地院简易庭不相信陈女的说词,法官依据无故散布他人性影像条例,判处陈女坐牢两个月。
陈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法官之后再验检双方的对话,发现女事主说过“你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放在你的版面”、“你要放上网至少要经过我本人同意不是吗”、“你什么都没有问”等等话语,而陈女则道歉说“我真的很抱歉,没先经过你同意,我已经删除了”。法官判定陈女并没有得到女事主同意就把照片放上社媒,驳回陈女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