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名中学黄姓教师因与班上女学生发生不当关系,不仅被学校免职,还面对性侵未成年少女的刑事诉讼。事后,他因不满妻子向学校举报,认为对方违反“不得检举”的约定,提告要求返还已过户的房产,但法院判他败诉。
据《自由时报》报道,2021年10月,高雄某国中三年级女学生因升学压力大、情绪低落,时年52岁的黄姓教师主动关心。女学生逐渐对老师产生情愫,而后者也未能保持师生界限,在放学后送女生去补习班的空档期间,与她发生多次性行为,时间长达七个多月。
女生升上高中后仍与男子保持交往。2022年12月,男子生日当天,女生主动联系男子的妻子,坦承两人关系,并出示对话记录,内容显示男子曾承诺与她同住。男子妻子担心自身及孩子未来生活受影响,要求男子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她,否则将向学校举报。
男子为保工作而答应妻子要求。然而,学校最终仍发现师生恋情,展开调查后将男子免职,并报警处理。目前男子与女学生发生性行为部分仍在法院审理中。
指控妻子违反约定
此外,男子的妻子也以配偶权受侵害为由提出调解,男子同意赔偿400万新台币(约17万新元),双方达成和解。妇人在取得房产与赔偿后提出离婚,引发男子不满,指控妻子违反“不得检举”的约定,要求返还房产。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对话记录,妇人仅提出“若不移转房产就举报”的条件,并未明确承诺不向学校检举,因此驳回男子诉求,判其败诉,案件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