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一名已婚男子因与女儿同学的越南籍母亲发展婚外情,侵害配偶权,须连带赔偿30万新台币(约1万1849新元)。
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该男子与妻子结婚超过20年,并共同育有两名子女。
在去年4月至9月期间,该男子与女方通过即时通讯应用软件频繁地联络,通话达82次。其中16次通话在深夜发生,双方还刻意改用不同软件并删除对话记录,以避免被妻子发现。
据妻子所提供的对话记录显示,两人互称“老公”、“老婆”,并互传亲吻及爱心贴图,男子也曾传送裸照给女子。双方也曾在对话中提及身体接触及亲密互动的内容。
当地法院认定,虽然无证据证明两人发生性行为,但该关系已明显超过正常男女交往的界线,并严重侵害配偶权。
虽妻子提告求偿100万新台币(约3万9490新元),但经法院审理后,法官判决该男子与女方须连带赔偿30万新台币,其余70万新台币(约2万7643新元)的请求则被驳回。
本案可先行强制执行,但被告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