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4个月加班过劳 台湾女子脑中风获判赔49万新元

示意图。(图: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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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台湾台北31岁罗姓女子任职葡萄酒代理商品牌副经理四个月后在公司昏倒,确诊急性脑中风,后续留下多项功能障碍。
  • 医院评估她发病前一个月加班97小时、连续17天未休,劳保局据此认定为过劳职业病。
  • 法院未采信公司“自愿加班”说法,认定公司未减轻工作负担有过失;扣除已付补偿后,判赔约49万新元币及利息。

台湾台北一名女子在入职后仅四个月便在公司内昏倒,在送医后确诊为急性脑中风,并留下严重后遗症。当地法院认定其在发病前长期加班,属于过劳职业病,判公司作出赔偿。

台湾TVBS新闻网报道,涉事的31岁罗姓女子是在2019年3月入职某葡萄酒代理商担任品牌副经理,并在6月27日在公司内昏倒。

据报道,这位女子在职期间因密集筹办酒展与晚宴,以及外语口译,经常加班。

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评估,她在发病前一个月,加班97小时,月均加班超过80小时,且连续17天没有休假。当地劳保局也已将该事故核定为“职业病”。

女子因在接受治疗后仍留下失语、认知及肢体障碍等后遗症,要求公司赔偿1344万3514新台币(约53万新元),包括医疗费、交通费、看护费和精神补偿费等。

雇主辩称自愿加班

涉事公司在庭上抗辩时称,公司核准的加班时长仅49小时,其余为女子自愿的,假日品酒课则为鼓励进修的项目,并非强制。

但法官认定,活动场地布置、假日被主管要求上课、下班后通过即时通信软件交代和办理事项均属工时,而公司因未给予支援或减量,因此属于过失。

法官也指出,女子之前没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或中风史,也没有吸烟和饮酒的习惯,属于低风险人群,但在事发前三天已感冒,同事也曾劝她就医,但她仍持续超时工作,因此须自负10%的责任。

扣除公司已支付的工资补偿后,法官判公司赔偿约1228万新台币(约49万新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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