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兽父三次性猥亵亲生女 幼女作文吐露自残念头

示意图。(图: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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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名父亲对未满14岁的亲生女儿接连伸出魔爪,三次实施强制猥亵,导致受害女童心理留下严重阴影,甚至在学校作文中吐露自残念头。

台南地方法院审结后,依三项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判处该名父亲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台湾媒体《自由时报》报道,判决书指出,被告在前年初至前年底期间,无视女儿明确拒绝,强行抚摸其私密部位并逼迫脱衣。尽管女童当时明确表达拒绝与不适,仍未能阻止被告的罪行。

受害女童承受巨大心理创伤

案情随后因女童在校内辅导记录和作文中透露自残倾向,经老师察觉并通报警方与社政单位才得以揭发。

报道指出,受害女童母亲及学校导师均出庭作证表示,女童因遭父亲侵犯而承受巨大精神压力,产生严重的自我否定情绪,甚至在学校作文中提及割腕等自残想法。

被告虽然在法庭审理期间坦承罪行,并与受害人一方达成无条件调解,但法官认为其行为毫无值得同情之处,不适用于情堪悯恕减刑规定。

法院严厉谴责判刑三年半

法官在判决时严厉谴责被告,强调其身为父亲,本应尽心教养并保护女儿,却私心侵犯尚未成熟幼女,对受害人造成深远且难以磨灭的精神伤害。

台南地方法院综合考量案情后,认定被告的三次犯行均构成加重强制猥亵罪,分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徒刑,最终合并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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