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县一名男子因求职不成,与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后怀恨在心,竟持针锥刺向一名员工左眼,导致对方眼球破裂、视力仅剩0.02,几近失明。法院最终依重伤害罪判处他四年监禁。
台湾媒体《ETtoday新闻云》报道,案件发生于去年10月。
被告当时前往彰化县溪湖镇一家公司应征,隔天接受教育训练时,被副厂长认为无法胜任工作,双方发生口角,他随后离职。
报道称,当天晚上约8点半,被告再次返回公司,与陈姓员工及其同事再度发生争执。
持针锥刺伤员工左眼
随后,他骑摩托车尾随陈姓员工,从随身包包取出一把约11公分长的木柄针锥,朝对方左眼猛刺,导致眼球破裂。
陈姓员工忍痛与被告扭打,奋力夺下凶器,并将对方推落路旁排水沟后报警求助,被告则趁机逃离现场,最终在附近一家便利商店被警方逮捕。
被告受审时承认持针锥刺伤对方,但否认有意造成重伤,辩称当时只是想拨开对方的手,不慎刺中眼睛,辩护律师也主张他并无伤害或杀人故意。
法官不采信“不小心”说法
法院勘验监控画面后认定,被告停车后即持针锥攻击陈姓员工,当时对方并未作出攻击行为。
此外,被告被捕后曾向警员表示,原本想挖出对方眼睛,法官认为其事后改称“不小心”不足采信。
法官指出,受害人左眼术后视力仅剩0.02,已构成重伤害。虽然精神鉴定显示被告犯案时辨识能力降低,可依法减刑,但考量他犯后否认犯意、未赔偿受害人,且有类似前科,最终依重伤害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刑满后监护五年。全案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