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一19岁青年带14岁少女到汽车旅馆开房胡搞,与少女家属达成共识赔偿15万新台币(约6600新元),被判刑四个月缓刑两年。
联合新闻网报道,新北市19岁刘姓青年去年7月份通过网络交友应用程序结识年仅14岁的少女,仅聊了三天后就约她外出见面,甚至骑摩托车带少女到汽车旅馆开房发生亲密行为。
少女的母亲得知后报警提告,新北地院考虑到青年在案发后坦诚交代罪行,也和少女家属达成共识,作出15万新台币(约6600新元)的赔偿,在与14岁以上但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罪名下,判刑四个月,缓刑两年,缓刑期间需要付保护管束,案件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