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子将别人遗忘在厕所内一杯160新台币(约7.05新元)星巴克饮料取走并喝光,被判侵占遗失物罪,赔偿失主2000新台币(约88新元)后再罚1000元(约44新元)。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事件发生在1月7日下午5点左右,57岁的辛姓女子在台湾台北市世贸大楼世贸一馆女厕内,发现简姓女子遗忘在置物台上的一杯160新台币星巴克大杯茉香醇浓抹茶,并将饮料擅自取走后喝光。
失主发现饮料丢失后随即报案,警方循线调阅闭路电视画面,查获辛女涉嫌犯案,将其移送法办。
辛女向检察官坦承犯行,检方依据失主提供的发票证明、闭路电视画面,认定辛女犯侵占离本人持有物罪,对辛女申请简易判决处刑。法院审理,辛女认罪。
最终,法院考虑到辛女的素行、犯罪动机、侵占的财物价值及其与失主达成和解并赔偿失主2000新台币等量刑因素,判处辛女罚款1000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