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自行加油汽油溅身 15分钟后起火重伤

上海一名男子到加油站添油时,自行拿起油枪操作,期间汽油溅到裤腿;他开车离开后,裤腿上的汽油疑被静电火花点燃,造成严重烧伤并留下终身伤残。(图: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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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上海陈姓男子在中国石化加油站自行持油枪加油时,汽油溅到裤腿,驾车离开约15分钟后疑被静电火花引燃,致严重烧伤。
  • 陈先生烧伤面积达32%、属三度特重烧伤,累计住院188天,接受多次植皮手术,并留下终身伤残。
  • 法院认定工作人员未劝阻自行操作、也未对沾油风险作处置或提醒,判加油站承担80%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上海一名男子到加油站添油时,自行拿起油枪操作,期间汽油溅到裤腿。他开车离开约15分钟后,裤腿上的汽油疑被静电火花点燃,造成严重烧伤并留下终身伤残。法院最终判加油站承担八成赔偿责任。

《羊城晚报》报道,陈姓男子去年3月12日傍晚5点多,开车到上海闵行区建虹路一家中国石化加油站添油。

工作人员开始添油后离开,油枪随后“跳枪”,即自动停止供油。陈先生见没有工作人员处理,于是自行拿起油枪继续添油。

期间汽油溢出并溅到他的裤腿。报道指出,工作人员期间曾返回添油位置,但没有阻止陈先生自行操作,也没有在发现他的衣裤沾到汽油后协助处理或提醒有关风险。

陈先生过后开车离开,约15分钟后行驶到润虹路附近时,沾在裤腿上的汽油被静电火花点燃,火势迅速从下肢蔓延。

严重烧伤 住院188天

医院诊断显示,陈先生双下肢等部位烧伤面积达32%,深度达三度,属于特重度烧伤。

陈先生过后辗转上海多家医院,接受多次烧伤处理及取皮、植皮等手术,从去年3月住院至9月,累计住院188天,并留下终身伤残。

陈先生随后起诉涉事加油站及所属公司。

加油站承担80%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加油站属于危险品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目睹陈先生自行持油枪添油却没有劝阻,在发现他的衣裤沾到汽油后也没有采取措施,任由安全隐患继续存在,过错明显高于陈先生。

法院因此判加油站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约24万5000元人民币(约4万6000新元)。

加油站方面提出上诉,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报道也提醒,静电并非只会在干燥天气产生,即使是阴雨天,衣物摩擦也可能产生静电火花。汽油若不慎沾到衣物,应尽快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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