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一名女子卧床边充电边刷手机时,不慎睡着,不料手机突发电池热失控起火,导致她严重烧伤,并留下多处伤残。法院终审裁定,手机销售商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约63万元人民币(约12万零149新元)。
《澎湃新闻》引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栏目报道,这起事故是于2024年2月4日,在广东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一间出租屋发生。
女租客陈小姐事发当晚一边为手机充电、一边刷短视频,随后睡着了。在此期间,她的手机电池突然发热起火,她被火势惊醒后忍痛逃离火场。
经司法鉴定,陈小姐的双手、躯干及四肢烧伤构成两处六级伤残,面部烧伤构成九级伤残。
首期治疗费用破30万元人民币
相关机构检测确认,涉事手机锂电池存在典型热失控痕迹,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
据悉,陈小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仅首期治疗费用已超过30万元人民币(约5万7214新元),后续仍需长期手术修复与专业康复训练,经济与身心负担沉重。
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陈小姐将手机销售商、房东及二房东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失,共计118万元人民币(约22万5041新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小姐违规卧床边充电边使用手机,自身存在安全疏忽,应承担40%事故责任;手机销售商因出售存在缺陷的产品,应承担60%赔偿责任,需赔偿63万4511元人民币(约12万1074新元)。至于销售商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则由二房东在1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手机销售商提出上诉,主张应追加手机生产商为诉讼参与人,请求二审改判其无责或发回重审,并申请再次进行司法鉴定,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选择向产品生产者或产品销售者主张赔偿。销售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若认定事故责任源于产品生产环节,可另行向生产商追偿。
法院也借此提醒公众,避免卧床充电或边充电边使用手机,并让手机、充电宝等电子产品远离被褥等易燃物,以降低火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