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性爱影片还传给女方丈夫 台男赔偿后获缓刑

示意图。(图: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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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与已婚女子的性爱过程,还将影片传给对方丈夫,台湾一名男子一审被判监禁五个月。不过,二审法院考虑他赔偿43万新台币(约1万7150新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改判缓刑两年。

联合新闻网引述案情报道,林姓男被告前年5月与一名已婚女子发展暧昧关系,并在一间酒店发生性行为,还拍下过程。之后他未经对方同意,将两段影片及四张照片传给女子的丈夫;女子事后得知后报警处理。

法院在一审时认定,被告触犯未经同意供他人观览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但检方认为判刑过轻提出上诉,指被告将影像传给女方丈夫,具有挑衅意味,也严重破坏对方家庭关系,并让女子长期担心影像被进一步外流。

不过,台南高庭分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虽行为不当,且严重伤害对方,但他在调查及审理过程中均坦承犯行。

二审改判缓刑两年

法官进一步表示,被告已与女方达成调解,赔偿43万新台币(约1万7150新元)且已全数支付,女方也表达愿意原谅,并同意法院给予缓刑。因此综合考虑被告悔意及补偿行为,法院宣告缓刑两年,让被告有机会改过自新。

法院认为,此案虽然情节不当,但在被告积极弥补损害,及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以缓刑处理仍属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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