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因违反国安法案而获刑20年,其法律团队今天(6日)确认,他不会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路透社引述黎智英法律团队的一名成员报道,黎智英已明确指示不会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诉,但未说明作出有关决定的原因。
另外,同案的《苹果日报》英文版前社论主笔冯伟光( 笔名卢峰),已于星期一(2日)就其十年监禁刑期提出上诉。
香港高等法院三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早前裁定,黎智英与其他被告的串谋行为经过精心策划且持续进行,涉及在香港境内外展开国际游说活动,呼吁外国政府对中港官员实施制裁,并确实促成部分制裁措施。
法官认为相关行为具严重性、持续性及国际性,对香港及中国大陆造成实际及潜在危害,并认定黎智英为整案的幕后主脑及推动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长期监禁。
量刑方面,法庭考虑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欠佳及长期单独囚禁等因素,酌情扣减刑期。其中,“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判囚22个月,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判囚17年,综合三罪后,总刑期为20年。
有关判决曾引起英国及美国等国家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