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三度司法抄袭致案件重审 香港法官须接受再培训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图: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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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因至少三度被指司法抄袭,更导致一宗民事案件须由另一名法官重审,香港司法机构表示,将对他作出严肃训诫,并要求他接受针对性培训。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报道,这起案件源于一宗涉及4000万港元(约658万7320新元)股份的民事诉讼。香港南太电子创办人顾明均与胞妹等人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前妹夫朱嘉桢归还一项基于口头信托、价值4000万港元(约658万7320新元)的股份,但被告朱嘉桢否认双方存在口头信托。

陈嘉信于2024年9月裁定,顾明均一方败诉,后者随后提出上诉,指陈嘉信的判词约95%内容抄录自被告一方的开案及结案陈词。

上诉庭本月中裁定,陈嘉信的理据及原因,几乎“逐字复制”被告一方的结案陈词,令人质疑他在处理重大争议时是否真正运用独立思考。

上诉庭认为,基于司法抄袭不可接受,因此裁定顾氏一方上诉得直,下令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审。

根据司法机构资料,陈嘉信在2023年已被揭发在“数宗”民事案中涉嫌司法抄袭,并被训诫。

陈嘉信再度抄袭事件曝光后,香港司法机构周三(22日)回复媒体询问时表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将就事件向陈嘉信作出严肃训诫,并要求他接受针对性培训。

司法机构表示,鉴于陈嘉信过去曾出现司法抄袭情况,去年已调整其工作安排,让他主要负责审理毋须撰写判词的刑事案件,以避免再次出现大篇幅司法抄袭。

司法机构强调,应坚决避免大篇幅司法抄袭,法官应独立专业地审理案件,并在判词中体现公平公正的观感,这对维持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至关重要。

律师称免职机制门槛高

对于香港法官实行终身任职制度,即使陈嘉信屡劝不改但又无法重罚的问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若法官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时,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本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但相关机制的启动门槛相当高,程序亦十分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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