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收紧电影审查制度 禁“危害国家安全”影片

香港计划修订条例收紧电影审查制度,以便更有效地执行港版国安法。任何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未获允许却上映的影片,当局将加重刑罚。

港府已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明文规定电影检查员必须考虑,影片的上映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港府会就此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另外,如果当局认为电影不利于国家安全,就算之前已经获批准,政务司司长也可要求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已发出的准许证明,禁止有关电影上映。

如果审查员需要更多时间审核,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时限,以详细研究审核决定。

被认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影未经许可就上映,将面对更重的刑罚。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说:“以往的罚则由于时间的关系相对是低,我们参考了其他相关的法律时将刑罚加重,去到监禁最高三年以及罚款100万港元,这是适时的检定。”

香港立法会将在9月1日就草案进行一读和二读。有电影工作者认为,新草案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避免误踩地雷。不过有舆论抨击,这将进一步压缩香港电影的运作空间,也担心投资者会对香港电影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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