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法院报今日(22日)发布“海底捞小便案”详情,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结,判令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向海底捞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监护人需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20万元(约40万新元)。
据中国新浪报道,人民法院报是以《孩子餐厅“撒野”,家长被判赔220万!》作为报道,披露这起案件的判决。该起事件发生在今年初,一段发生在海底捞火锅店内的失当行为视频,在网络流传,引起社会关注。
报道说,根据警方查证,此事件于2月24日凌晨发生,唐姓男子(17岁)和吴姓男子(17岁)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
吴男较后于2月27日,将相关视频发布至朋友圈,随后迅速在网络传播,掀起舆论。事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通报,依法对涉案的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据报道,这份判决不仅清晰认定侵权责任,为无形的“商誉损失”算了一笔细账,依法保护了企业商誉,更在处理未成年人侵权方面做出了大胆探索,准确划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通过让未成年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的方式,实现教育矫正的目的。
据法院的详情称,两名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并传播视频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造成了企业财产损失与商誉损害,构成共同侵权。
“在侵权救济方面,法院合理使用侵权损失填补原则,通过区分财产损失与商誉损失、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精准界定了企业财产损失与商誉损失范围,契合商业实践与法律原理。”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判令心智趋于成熟的未成年人,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目的在于通过司法方式予以矫正与引导,促使其正视错误、承担后果,从而实现教育与成长并重的效果。
同时,法院明确指出,监护人责任源于法定监护义务,并不因未成年人已承担相应责任而当然免除,因此一并判令监护人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责任。该判决通过强化监护职责、发挥法律的教育与引导功能,为社会树立了文明向善的司法价值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