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六旬江姓男子,与亲友报名参加北京五日游,不料因行程过于紧凑,在第三天心脏猝死。北京法院审理后,判旅游公司需承担责任,赔偿家属35万6977元人民币(约6万5128新元)。
据中国凤凰网报道,2024年7月,六旬的江姓男子,与亲友报名参加某旅游公司推出的北京五日游。而这趟旅程却成为了他人生的最后一程。
报道说,行程首日晚上,导游以短信通知,隔天凌晨4点15分集合,前往北京八达岭长城,通知仅称“行程顺序调整”,并未说明全天安排。
隔天凌晨出发后,江姓男子在攀登长城时已疲惫,尽管家属劝其休息,他仍坚持继续。
当日原计划仅包含长城与奥林匹克公园的游览,但导游在车上临时增加自费演出,及天坛公园的行程。
行程的第三天,旅行团再度于凌晨3点15分集合,前往天安门观看升旗。途中江姓男子逐渐落后,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
尽管路人和急救人员立即抢救,仍因呼吸心跳骤停不治。抢救记录显示男子患有高血压病史,初步诊断为心跳呼吸骤停并伴随高血压。
家属控诉:旅行社擅改行程
事后,家属指控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安排高强度活动,且未尽安全提醒与救助义务,认为是导致悲剧的重要原因,因此提起诉讼索赔。
旅游公司则辩称,江姓男子因自身疾病猝死,且事前未告知病史,不应由旅行社负责。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死因与个人健康状况相关,但旅行社临时变更并增加行程、连续安排凌晨出发,明显加重了高龄旅客的身体负担,且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与适当的照顾义务。
法院最终判定旅行社需承担次要责任,裁定赔偿家属35万6977元人民币(约6万5128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