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对老夫妇不知道儿子与妻子已离婚,将房产及存款20万人民币(约3万6810新元)赠给媳妇,盼其留下照料家庭,没想到媳妇拿了钱就走人,未尽任何赡养义务。
老翁之后去世,老妇将事件带上法庭,表明以为对方“仍是媳妇”而作出错误决定,并非真实意愿,要撤销对媳妇的遗赠,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法庭最终裁定受赠人(前媳妇)刻意隐瞒已离婚实情,认定遗赠无效。
中国媒体陕西新闻报道,这对老夫妇陆某甲及梁某,原本希望通过立下《遗赠》文件,将名下房产及部分存款赠与儿媳韦某,盼她能继续留下照顾家庭。
然而,在遗赠作出之前,韦某实际上已与老夫妇的儿子完成离婚诉讼,相关判决早已生效,但没将实情告知两位老人。
离婚后不久,韦某将老人账户中的20万人民币存款转走,并迁出户口,之后也未再履行任何赡养或照料义务。
多年后,陆某甲病逝,梁某随即撤销此前作出的遗赠安排,双方最终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没有如实告知婚姻关系已破裂,导致老人误以为她仍是媳妇,在错误认知基础上作出遗赠决定,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遗赠无效。
法官指出,该遗赠目的是要挽留韦某维系家庭关系,然而该条件已无法实现,因此裁决遗赠无效。
韦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遗嘱或遗赠的法律效力,不仅取决于形式是否合法,更必须是反映立遗嘱人的自主意愿;凡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影响立遗嘱人真实判断的行为,都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