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一名老翁因不满女邻居夜间制造噪音,竟持散弹枪近距离开枪将对方杀死。老翁经一审被判监14年6个月后提出上诉,但法院在二审时仍维持原判。
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78岁的余姓老翁在2024年,通过不同来源取得一把长枪和多颗子弹,并长枪和子弹藏在筍寮内。
老翁在同年6月10日将枪支和子弹带回住处并藏在房中。同年8月19日下午3点左右,老翁因不满隔壁殷姓女邻居长期在夜间制造声响,导致老翁家人无法休息后,因而站在住所后方的防火巷内,朝距离仅2到3公尺的女邻居上半身开枪。
据报道,事发时,女邻居站在厨房的洗手台前清洗物品,霰弹击中她的右上胸,造成多根肋骨骨折、双侧肺叶及纵隔腔多处被射,引发大量血胸与气胸。女邻居最终因急性呼吸衰竭死亡,老翁则在案发后向警方报案。
辩称只想“吓吓对方”
老翁在法庭受审时称,自己仅想“吓吓对方”,且是朝地面射击,其辩护律师也主张老翁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但法院经详细侦讯和调查后,认定老翁说法与事实并不吻合。
据报道,法医在解剖鉴定时发现,被害人胸部有至少18个弹丸射入口,显示射击位置明显高于地面。
法官也指出,老翁在开枪前并未发生任何争执或对话,也未有任何恐吓的行为,而是选择直接举枪朝被害人的方向开枪。
报道指,法官认为老翁明知霰弹枪具有高度的杀伤力,但仍在特别近的距离朝人体的核心部位进行射击,足以确认其是故意杀人的。法官也认为,老翁所持的枪械并不是偶然取得的。
法官:老翁虽自首但手段凶残
老翁虽然在犯罪后主动报警和上缴枪支和子弹,属于自首的行为,但因其犯行重大、手段凶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判有期徒刑14年6个月,以及罚款新台币6万2000元(约2541新元);老翁仍可对二审判决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