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七旬老人借用厕所猝死 家属索赔4万被驳回

示意图。(图: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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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名七旬老人到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厕所时猝死,家属事后将商家告上法庭,索赔逾21万人民币(约3万7849新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出于善意提供便利并已尽合理救助义务,无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据《广州日报新花城》报道,事故发生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70岁的黄姓老人进入某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厕所。随后,该中心经营者马某及店员谢某发现厕所长时间被反锁,且拍门无人应答,便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破门查看,发现黄某倒地不起。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黄姓老人已无生命体征,推断其死因为猝死。

老人家属事后起诉,指控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错过抢救时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人民币。

健康管理中心则辩称,对老人属善意借厕,店方已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并采取措施,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法律规定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必要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但该安全保障义务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商家提供的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老人猝死与商家行为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商家是无偿出于善意提供厕所,不应承担过重责任。

家属不服上诉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求。老人家属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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