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12岁少女被三人性侵后报警,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直到媒体报道后才启动调查。家属起诉办案警员渎职犯罪,被两度驳回。
《澎湃新闻》报道,这起奸淫幼女案发生在2021年,甘肃临夏的12岁女孩小燕(化名)独自离家去城里见网民。对方称带她去公园玩,但之后三天女孩先后被三名男子多次性侵。
案发后,临夏警方却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临夏州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023年4月,涉案四名男子均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之后,临夏州纪委监委对检察、公安机关1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八人、调离公安系统等组织处理六人,当中两人被同时处理,但12人名单并未对外公布。
家属称警方查案粗糙
小燕的叔叔马建强(化名)认为当年曾经“不予立案”的公安办案人员涉嫌渎职犯罪,因此将时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中队长妥某等人控上法庭。
2025年3月和12月,临夏州检察院和甘肃省检察院先后审查认定,相关民警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
马建强表示,作为被害人家属,他近年来多次向相关部门请求告知“问责名单”,均未能如愿。
而对于警方当年曾“不予立案”一事,马建强至今无法释怀。
“案发后才三四天时间,就作了不立案决定,是不是太草率?为什么十个月不立案,新闻一报道就马上立案了呢?”
马建强觉得警方起初的调查粗糙,比如,小燕反抗时的脚趾伤情未引起重视,涉案男子的手机信息也未及时提取恢复。
承认过错但不是渎职
甘肃省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马建强,维持不立案是依法审慎作出的决定。
检察官表示,公安办案人员起初不予立案,是经过开会和汇报之后决定的,而当时未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主要是难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小燕的实际年龄。
案发时,小燕的年龄为12岁四个月。
检察官认为,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等人在办案过程中的确有问题,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预谋奸淫的关键情节未调查清楚,对手机存储内容没有及时调取和恢复,对口供笔录的矛盾点没有核实清楚,但是根据审查的事实和现有证据,达不到渎职犯罪的立案条件。







